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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版权登记流程

洛阳版权登记流程

作品申请版权登记需要在版权局网站申请办理,其中需要涉及到资料准备,流程跟进,接收相关材料等事项。那么问题来了,河南省版权登记是找第三方版权登记还是自行申请版权比较好呢?

◆第三方版权登记还是自身申请,到底怎么选?版权办理是一项复杂又繁琐的工作,它会涉及到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若申请人不了解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就难以有效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其次要填写符合要求的版权登记申请表和准备相关资料,没有过往经验的人是很容易出错的。

另外申请文件提交后,在后续三个月左右内需时常关注办理进度,有可能还要答复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如果任一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前功尽弃。结论:若没有申请版权登记经验的小白,建议最好是找第三方版权登记公司代为办理。如此,不会因不熟悉和出错延误进度,能很快拿到版权登记证书。

◆如何委托第三方版权登记公司?1.通过电话、在线、来访等方式与正规权威的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获得免费的相关咨询。2.与代理人签订版权代理协议书。3.支付代理人代办费用。4.在代理人的指导下准备并提交符合版权登记的基础材料。5.代理人编印材料及办理登记申请等手续。

著作权法送审稿拟将罚款数额提至5倍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将罚款的倍数由非法经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将10万元提高为25万元,并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特别是查封扣押权。对实用艺术作品予以25年保护为解决实践中著作权的确定性问题,送审稿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送审稿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作品的定义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名为"视听作品",取消相关权客体"录像制品"的规定;增加"实用艺术作品",赋予其二十五年的保护期;将"计算机软件"修改为"计算机程序",以文字作品保护计算机文档。

送审稿对权利内容进行了重新整合,主要修改有: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七项权利重新整合为十三项,取消修改权、放映权、摄制权、汇编权等四项权利,其权能分别由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改编权和复制权涵盖;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作品,以解决实践中网络的定时播放和直播等问题,将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作品;相关权部分,增加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其对视听表演的获酬权,增加录音制作者对他人以表演和播放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修改为"许可权"等。

送审稿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主要修改有: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利法定归属制片者调整为当事人约定优先,同时增加了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机制;确立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同时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规定了相对方的权利;为解决在原件是作品的唯一载体的特定情况下,原件的灭失将影响著作权行使的问题,增加关于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规定。

此外,根据国内相关团体的要求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送审稿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修改为作者终身及死后五十年。允许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送审稿保持保护著作权人权利与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一致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主要修改有:增加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的规定,为降低版权交易风险、避免权属争议提供制度保障。

为有效解决著作权交易过程中"一权二卖"的问题,切实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增加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缔约过程中权利登记的规定,确保著作权交易安全。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社会各界意见,将现行著作权法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进行调整,保留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两项法定许可合并为一项,取消录音法定许可。同时明确规定法定许可的适用条件以及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为适应数字网络环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为解决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人查找无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实际,增加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者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为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作用,既最大限度地保护数量最大但自身却又"无维权意识、无立法话语权、无维权能力"的广大著作权人权利,又破解使用者"愿意遵守法律、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作品授权、愿意承担付酬义务"但又不可能从"分布广、数量大"的权利人手中获得海量作品授权的困境,送审稿优化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强化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网络小说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中的抄袭和剽窃是相同的概念和行为,都是指把别人的作品的整体或一部分占为己有,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发布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抄袭行为必须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这里是指抄袭网络小说的行为。

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网络小说的抄袭结果是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导致的。行为人有过错。这里火名网著作权法律律师认为:对于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就应当对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要产生了损害事实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虽然现在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但著作权登记仍有可取的好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名软件版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进行单独确认的,这是法律规定的“自动保护”的原则,软件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等权利。虽然现在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但著作权登记仍有可取的好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名软件版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进行单独确认的,这是法律规定的自动保护的原则,软件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等权利。今天,就告诉你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家为了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会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并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就出台了与软件著作权保护相关的规定。

2、作为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依据国家虽不强制要求著作权人登记软件著作权,但仍然鼓励登记并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作了详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就详细介绍了国家对于经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的优惠政策。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高新技术成果投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投资,且在规定中明确提出,价格比例可以超过公司法规定的20%的限额,达到35%。更有的地方在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情况下,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

除了这些作用之外,对于软件著作权来说还有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的作用。众所周知,系统源代码为组成软件的一系列代码,而系统源代码可以无限制的进行复制。由于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就是源代码,所以一般认为源代码的持有人即为软件的著作权人,但部分源代码受制于其可复制性,使其不像复制的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印件,如果对于源代码的保密不严密,就很难辨别软件的真正著作权人。

因此应该尽早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后获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将会成为发生上述情况后初步的权力证明。当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会成为自己作为软件著作权人主张软件权力的有力武器。同时,在软件版权贸易中,《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将会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软件著作权的作用,希望各位能够积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以便更好享受其所带来的福利和在作为著作权人权利遭到侵犯时,拥有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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